並非所有的 NPEs 都是專利蟑螂!

May 10th, 2020 ‧ 7 min read

Patent Litigation大多數人聽到非實施專利事業體或 NPE 時,心中第一個浮現的東西就是「專利蟑螂」。事實上,因為HBO喜劇影集「矽谷群瞎傳」第4季的主題是「專利蟑螂」,這個詞彙已經成為當今流行文化的一部分。

也確實,這些專利蟑螂,如同在這個影集所看到的,利用訴訟威脅個人或公司,試圖迫使他們進行付款。事實上,一些專利蟑螂採用了各種可疑的策略,包括在訴訟中以同一專利,甚至是過期的專利起訴多名被告;在一系列的訴訟中重複使用同一專利;以及四處尋找對他們有利,日後經常重複拜訪的法院。由於它們不製造任何產品,不提供任何服務,或者甚至根本沒有進行商業活動─而且他們通常根據以成功報酬決定是否提起訴訟─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專利侵權反訴。同時,他們能夠從事貨幣化業務,而且無需投入任何資金營運公司,或在起訴被告時不須支付任何訴訟費用。

然而,由於這些小型的專利蟑螂所擁有的通常是低品質或過期的專利,並且通常期待的是快速獲得支付,尤其他們明白對被告而言,支付給專利蟑螂的費用可能比律師費便宜,它們實際上受到專利領域的新工具以及新技術的威脅,例如 Patentcloud 的人工智慧 (AI) 專利品質和價值指標 (Quality and Value Rankings),以及Quality Insights,因為這些工具可以快速、容易地揭露爭執中專利的真正品質與價值。同樣地,廣義而言,大多數 NPE 並不像電視節目和媒體所描述的專利蟑螂。相反地,實際上大部分是合法的企業,以專業和類似商業的方式處理專利授權的事項。合法 NPE 的第一種類型專注於專利權的行使,先向潛在的被告請求,然後與他們談判,最後以訴訟作為最後手段,迫使被告向 NPE 取得專利授權。然而,這是合法且正當的方式。如同「教父」中經典台詞:「Sunny,這不是私人恩怨。這就是做生意。」

這些合法的 NPE 在取得專利和管理專利池上投入了大量資金,而且因為它們的目的是將這些專利授權給其他人,它們會十分關切每項它們取得與管理專利的質量和價值。這類 NPE 的例子包括 Marconi 集團的 Avanci 品牌和 Acacia Research Corporation,雖然要注意到的是,Acacia 自2015年以來沒有從事新的訴訟活動。

另一種合法的 NPE 含有創投基金 (VC) 的特質,並利用智慧財產進行融資。這類由智慧財產專業人士、商業領袖、技術領導者以及銀行家組成的 NPE,專注於營利上,尤其是經常性收入。2017年被軟體銀行併購的 Fortress,就是一個以投資為重點的 NPE。

接著,另一種型態的 NPE 則是完全聚焦在專利授權上。這些 NPE 的共同行為包括購買原告的專利;購買爭議中的專利並進行談判;或者向被告購買專利。這種類型的 NPE 通常專注於科技產品上,而 RPX(Rational Patent)或許就是這種類型的最佳例子。

還有一種類型的 NPE,它們利用多方複審程序(Inter Partes Review,簡稱IPR)使被告的專利無效。雖然這是一個非常小的市場,但 Unified Patents 是最知名的市場參與者。這間公司採用了一種有趣的商業模式,利用網站以「眾包」的方式搜索專利的前案; 一旦找到前案,就可以用來主張專利無效(並且獎勵那些找到的前案的網站)。

最後一種類型的 NPE 包含大學以及研究中心。雖然他們在創新和開發新發明方面有突出的表現,但他們通常缺乏資金、專利技術或資源,將這些進步的技術加以發展及貨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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